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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8日,山東省發改委等5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開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動態調整的通知,詳情如下:
關于開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動態調整的通知
魯發改環資〔2022〕413號
各市發展改革委(能源局)、住房城鄉建設局、生態環境局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、城市管理局:
2020年,省發展改革委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、省生態環境廳、省自然資源廳、省能源局聯合印發《山東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實施方案(2019-2030年)》(以下簡稱《方案》)。按照《方案》有關要求,結合工作實際,現組織對規劃布局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進行動態調整。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總體要求
立足本地實際需求,聚焦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短板和缺口,依據國土空間規劃,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、環境容量、技術標準等因素,按照城鄉統籌、區域共享、適度超前、統籌推進的原則,精準謀劃“十四五”期間計劃實施的生活垃圾焚燒項目,調整完善中長期布局生活垃圾焚燒項目庫。
二、調整內容
(一)新增項目
1.項目所在區域無法滿足“十四五”生活垃圾焚燒處理需求,存在垃圾焚燒處理能力缺口。
2.“十四五”期間確定動工建設,已啟動前期工作,建設規模、裝機容量、處理能力、建設周期等內容明確的項目。
3.符合國土空間規劃,嚴守耕地保護紅線,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、生態保護紅線,主要依靠存量建設用地盤活,盡量利用既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或采取產業園區選址建設模式。
4.項目單位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。
(二)調出項目
1.因建設條件無法落實,不能按計劃開工建設的項目。
2.因市場環境、建設條件等發生重大變化,已開工建設但工程進度嚴重滯后,計劃投資不能有效實施的項目。
3.項目單位違反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,在安全生產、企業經營、環境保護、社會信用等方面出現重大責任事故或重大問題,造成嚴重影響的項目。
(三)變更項目
已列入《方案》規劃布局的項目,在實施過程中,建設內容、規模等發生變更,且已履行相關變更手續,對項目信息進行修改完善。
三、調整程序
(一)縣級申報。各縣(市、區)負責提出調整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,明確建設規模、裝機容量、處理能力、手續準備、建設周期等內容。
(二)市級審核。各市發展改革委(能源局)、住房城鄉建設局(城市管理局)、生態環境局、自然資源局從產業、規劃、土地、排放等方面,對各縣(市、區)調整項目進行審核,確定本市項目清單。
(三)省級審定。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、省生態環境廳、省自然資源廳、省能源局對調整項目進行匯總審定,公布調整后的項目清單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強組織領導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涉及面廣、投資額大、群眾關注度高,各市要高度重視調整工作,強化部門協調配合,科學測算,合理布局,實事求是提出調整項目清單。
(二)嚴格規范程序。各市要嚴格按照項目動態調整的程序要求,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,加強評議審核,尊重群眾意見,確保公示公開,主動接受群眾監督。
(三)嚴格項目審核。各市要加強對項目的審核把關,對建設規模、實施條件等信息進行嚴格審核論證,確保項目關鍵信息真實有效、能落地實施。各市項目調整申請報告以部門聯合行文的方式于5月31日下班前報省發展改革委。
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
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
山東省能源局
2022年5月17日